【壹】、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衡阳市招标代理费通常按照投标报价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采购项目总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收取投标文件费2000元,其中代理费1000元;
『2』、 采购项目总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较高收取代理费为采购项目总价的1.5%;
『3』、 采购项目总价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较高收取代理费为采购项目总价的1.2%;
『4』、 采购项目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较高收取代理费为采购项目总价的1%。
【贰】、评标专家费
评标专家费是指评标专家在招标和采购过程中参与评审所获得的报酬。衡阳市评标专家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至500元不等,根据实际评审情况调整。
【叁】、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招标代理费和评标专家费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公告费、联络费、邮寄费、会议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应参照衡阳市相关行业规定。
衡阳市招投标代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衡阳市招投标项目资料费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衡阳市招投标项目资料费管理办法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在资料费的支付、管理等方面,必须做到政府的公益性原则,遵循经济技术发展的规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使招投标活动更具有示范性、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特点。
二、资料费的收费标准和责任
1、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送招标文件的,可以向投标人收取资料费;
2、已获得包括5万元及以上授权的投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前期投标文件费用;
3、主办部门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明确资料费的标准,并在网站公告或招标文件明确通知;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前期投标文件费用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向投标人明确通知投标文件费用的标准篇额、币种、缴纳期限等事项;
5、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安装检测机构的名义或其他理由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任何资料费用。
三、资料费管理办法的监督和管理
1、主管部门应当严格管理,做到资料费的使用目的明确、数量、质量、费用合理,确保招投标过程中的合规性;
2、质疑投标人有权通过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明确要求,经查实后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处理,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对于收取或支付违规的资料费,在核查后,将返还相应的金额,对违规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人收取的前期投标文件费用应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程序,确保使用的资金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衡阳市招投标项目资料费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中资料费的收费和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推动社会公正、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水平以及促进经济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大家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时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注意资料费的规定和标准,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