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2、合同编号:01
3、项目编号:宁政采协备(2020)70号
4、项目名称: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5、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6、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7、主要标的数量: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主机(单系统)1台,审讯专用摄像机2台,高保真拾音器1台,温湿度传感器1台,三脚架2个,拉杆箱1个。
8、主要标的单价: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主机(单系统)1台35000元,审讯专用摄像机2台,每台4600元,高保真拾音器1台1800元,温湿度传感器1台2300元,三脚架2个每个360元,拉杆箱1个240元,配件240元。
9、合同金额(万元):4.950000
10、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供应商于11月2日前将货物送至宁县纪委办公室(集中办公区1号楼714)
11、采购方式:协议供货
12、合同签订日期:2020-10-30
13、合同公告日期:2020-10-30
14、其他补充事宜:无
15、所属地域:
16、所属行业:
17、代理机构:
18、年份:2020.0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无
采购人联系方式:无
供应商(乙方):宁县新世纪电脑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
供应商联系方式: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