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要求,强力推进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我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市住建局根据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实施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发改规〔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住建系统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监管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
4. 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实施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发改规〔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含由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等六条措施组成:
第一条,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主要是规定了招标人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遵循的规定和原则,并对招标人处理异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二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主要是要求各县(市、区)切实加强对招标文件完整性、规范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审查,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实施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挂网招标前,参与采用综合评估法(含评定分离)的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或可能造成投标竞争不足的内容,向招标人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督促招标人修订。
第三条,突出监督重点,主要是提出了招标文件重点审查的内容,并列举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27种典型案例情形。
第四条,全面落实监管,主要是建立健全“必须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三级项目抽查监管机制,并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监督检查次数、比例和监督重点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建立定期通告机制,主要是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定期通告机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对照检查,避免出现类似情形,从而达到统一监督标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的目的。
第六条,健全登记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行为的具体种类。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09/t20240903_19689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