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扬尘治理是环保督察整治内容,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重要工作,事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必须切实落实扬尘防治,减少大气污染,逐步改善空气质量。随着宁德的发展,目前中心城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数量多,扬尘治理任务艰巨,防治压力大,监管力量不足,必须提高扬尘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二、制定依据
2019年7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闽建电〔2019〕48号),提出要落实各方主体扬尘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2021年6月,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喷淋系统管理的通知》(宁建建〔2021〕24号),要求房屋建筑、市政等施工作业项目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喷淋系统管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防粉尘相关费用未计取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喷淋系统管理费用,需要调整增加扬尘防治措施费。
三、主要内容
扬尘防治措施费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经市质安站前期调研,《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工地扬尘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宁建纪要〔2021〕13号)研究决定:参照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等地区扬尘防治措施计取标准,结合我市情况,调整增加的扬尘防治措施费(包含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措施使用费)取费标准按照项目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2.2%执行(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我省现行相关计价规定);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及喷淋管理系统的不得计取;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包含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措施使用费)可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案按实计取。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206/t20220628_16369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