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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4 09:44:26 本文标签:红色物业 政策解读 宁德市 星级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自2022年11月印发以来,《办法》在加强党建引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市根据《办法》首次开展并完成了2022年度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工作,同时2023年省住建厅修订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并开展了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从中发现了《办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各级评价主体在开展评价时评分标准不一;部分小区未成立小区党组织,开展业主满意度评价工作时无牵头单位;业主满意度评价工作在星级评价和信用评价均存在,但评价内容不一致;部分内容重复,用语、表述不够准确等。以上这些问题和不足,都会对红色物业星级评价结果产生不良影响,需要对《办法》进行及时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2年11月《办法》印发以来,市住建局开始收集汇总各方意见。2023年1月我市部署并组织开展了宁德市2022年度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评价实施主体对工作情况进行反馈、探讨和交流,提出了一些意见;同时通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发现两项工作中存在部分相同内容,考虑可合并执行。经研究,我局修订了《宁德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试行)》,征求、采纳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局务会要求修改形成《宁德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公布单位。按照组织部等单位意见,现将第五条中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结果公布单位增加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各县(市、区)物业小区星级评价结果公布单位增加属地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

2、调整了业主满意度评价牵头单位。部分小区未成立小区党组织、业委会,开展业主满意度评价工作时无牵头单位,业主质疑评价结果。为确保业主满意度质量,现将第十二条第四款中业主满意度评价牵头单位小区党组织(业委会)调整为社区党组织。

3、调整了物业星级等级划分标准。确定星级时,部分企业或小区的评价得分排名可能不在评星等级内,给基层评价工作带来一些困扰,为便于确定星级,二星、三星、四星加设了分数要求。现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物业星级等级划分标准调整为:“按照得分排名先后确定星级,年度排名前10%且得分85分以上(含),评为五星;排名前25%且得分80分以上(含),评为四星;排名前85%且得分60分以上(含),评为三星;排名前95%且得分40分以上(含),评为二星;排名在95%之后和得分在40分之下(不含)的不予以评星级。”

4、增加了交房时间短、无项目企业的评价规定。评价过程中发现,交房时间短的项目业主入住率低,无法有效开展业主满意度评价,且物业服务开展较少,增加了第十七条第二款“交房未满一年的物业小区不参与评价。”无项目企业的物业小区星级评价得分未作规定,增加了第十七条第四款“无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小区星级评价得分,以该企业注册地所有物业小区星级评价得分加权平均计取”。

5、提高五星级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因侧重党建引领作用,根据组织部门意见及文件立意,增加了第十七条第三款“未成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评为五星。”

6、取消加分激励措施。按照合法性审查要求,取消了“第二十三条(二)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投标的,在评标中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7、对没有党建、没有参加社团的企业设置基本分。按照合法性审查要求,在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中对没有党建、没有参加社团的企业设置了基本分。

8、调整了附件2.宁德市物业小区星级评价表的个别条款。附件2.宁德市物业小区星级评价表的备注“4、小区未成立党组织和业委会的,C.40小区党组织(业委会)评价的分值从加到C.36居民满意度评价项调整为加到C.39社区(村)评价项。”增加了社区作为小区一线管理单位的权重。

9、调整了附件3.宁德市物业小区综合评价表。小区综合评价表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党组织评价,所以将主要评价内容调整为配合党组织开展落实物业党建引领、应急处置、矛盾纠纷调解、精神文明建设等。

10、调整了附件4.宁德市物业小区业主满意度评价表。因业主满意度评价工作量大,为减轻相关评价单位负担,将宁德市物业小区业主满意度评价表调整为与省厅2023年修订出台的《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要求的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一致,计分时仍以总分10分计算。

咨询单位: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93--2977398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06/t20240614_19445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