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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9 09:53:54 本文标签:商品房预售 政策解读 银行 监管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文件精神,明确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解读

制定《关于实行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宁建房〔2022〕3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宁建综〔202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银行保函的适用”问题。明确银行保函适用条件:对信用评级为 AA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由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申请,并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30%。并对上述控股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含义进行定义。

(二)关于“认定信用评级”问题。结合《关于修改宁建房〔2022〕18号文部分内容的通知》(宁建房〔2022〕24号)文件,对“认定信用评级”明确为“开具银行保函银行对具备银行保函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或确认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

(三)关于“开具保函机构方面”问题。明确开具保函机构应为国有、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且在宁德市设有分支机构。

(四)关于“其他要求”问题。1.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明确接收方及受益人,及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受理、运用管理的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2.采用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式的,银行保函抵顶的相(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可以转换为非重点监管资金,仍按照《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建房〔2022〕3号)执行。3.银行保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项目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银行保函索赔期等内容。4.明确银行保函担保的预售项目自动失效的条件。

(五)关于“有关流程”问题。这条规定了“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办理流程。

《关于实行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212/t20221214_17041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