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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3 09:21:48 本文标签:商品住房 监管工作 政策解读 宁德市 住建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市本级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日益增多,全装修商品住房也逐步得到购房者的接受并认可。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引导广大购房者树立全装修商品住房购房观念,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监管,规范全装修商品住房建设及销售行为,有效解决全装修商品住房质量纠纷,维护购房户合法权益,提升全装修商品住房装修质量和社会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质量监管工作,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通知》主要从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办理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全装修样板房现场展示、投诉受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一是2021年市本级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市本级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50%。

二是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本级新拍卖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商品住房全装修销售的,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应以商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位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三是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以全装修方式进行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办理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但全装修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也需办理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是办理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房地产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单位申请。

(2)办理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审查合格的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全装修工程在宁德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平台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平台,补充登记该工程相关监管数据,确保工程项目纳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

(3)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起(非单独)发包的由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单位在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增加装修部分内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单独发包的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以全装修方式进行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前分两次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已购买商品住房的业主代表到现场观看,可以集中时间或限定时间段进行。

(2)实行“样板先行”制度。全装修商品住房应执行“样板先行”制度,在第一次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前需制作交付样板房;要制作材料及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交付样板房、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要向购房户开放。

(3)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纠纷投诉受理途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负起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主体责任,组成工作专班,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纠纷投诉问题。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纠纷投诉(包括12345、信访等)受理由市住建局、蕉城区住建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被投诉的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由谁负责,就由谁进行受理”,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受理解决及时到位。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103/t20210315_14457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