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3 号)精神,根据市级部署开展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散〔2013〕7号)等9份文件需要宣布废止或失效。
二是《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通知》(宁建价〔2021〕2号)等2份文件需要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08/t20240809_19627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