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已根据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各地区、各行业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按照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全省规范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有关评标评审专家服务。但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如各职能部门、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明晰,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环节中工作内容、酬劳支付等不够细化,评标评审专家违规情形和处理方式不够具体等,需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及招投标各方主体职责,规范和细化评标评审各环节相关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际,制定本《措施》。
三、主要目标
《措施》遵循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填补了我市对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的空白,明确评标评审专家的权利和责任,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有利于改善我市招投标活动市场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五章,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评标管理、违规处理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说明《措施》制定的目标,适用区域,遵循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明确各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确定评标评审专家负面行为信息收集负责人、收集时限、反馈信息时间及异议处理时限。
第三章 评标管理,明确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及评审专家酬劳的支付方式。
第四章 违规处理,明确评标专家违规行为、违规行为认定以及处理方式。
第五章 附则,明确《措施》的解释及实施时间。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措施》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特色亮点及有利举措
(一)明晰职责原则。《措施》对各职能部门、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如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专家监督管理;明确市公共资源中心需对评标评审专家的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信息予收集、记录和及时移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
(二)加强评标管理原则。《措施》明确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评标工作内容;加强评标时长的管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支付。
(三)实施诚信惩戒原则。《措施》规定了对评标评审专家的违规情形认定和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