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通知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市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评标专家自查工作,请来宾市各位专家对“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的个人情况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自查:
一、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等)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专家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是否匹配;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8周岁以下(1956年7月1日后(含)出生);
四、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是否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各位专家按照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填写,自查报告经本人签名后于2024年8月2日前报PDF格式文件至我局(同时报电子文档)邮箱:3432212394@qq.com。逾期未报将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如有疑问,请电话详询。
联系人:何基望,电话:0772—4212755
附件:自查报告模板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自查报告模板
本人***,身份证号码为***,手机号码为***。经自查,本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符合《关于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来宾市评标专家开展自查的公告》评标专家条件(或不符合第*条);从事专业和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请注明)。
是 / 否 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注:
现从事专业和工作单位与“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对比是否发生变化。
2. 电子邮件请在标题处写明***专家自查报告,以便查询。
原文地址:http://zjj.laibin.gov.cn/zwfw/gsgg/t187378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