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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供热退费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1 09:10:01 本文标签: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包头市 政府办 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随着市民对供热质量要求的提高,供热单位退费问题逐渐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但我市一直没有相关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为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市供热退费办法》,进一步明确退费标准和程序,确保退费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为保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二、编制过程

为规范供热单位在热用户室温不达标时退费标准及具体退费流程,本《办法》编制经过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办法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善、社会稳定性评估等阶段,《办法》广泛征求了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采纳16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已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8条,第一条对《办法》起草目的及依据进行说明;第二条明确供热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向热用户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第三条明确了供热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室内温度在18℃(含)以下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第四条明确当热用户对室温有争议时,可以通过投诉至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单位来进行现场测温,并对测温方法、测温时间、结果确认及存在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做了相关规定;第五条明确室温不达标时的退费比例及退费天数的判定标准;第六条列出室内温度未达标时供热单位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有关情形;第七条明确了热用户申请退费的时间段认定、费用计算、退费时间等具体流程。第八条规定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供热退费办法的通知》

作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zcjd/25066276.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