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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丨住建领域赋权镇街首张消防审验罚单开出

发布日期:2024-07-17 09:07:20 本文标签:住建领域 消防审验 芗城区 赋权 罚单 

为贯彻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要求,芗城区住建局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指导西桥街道开出全区首张消防审验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着芗城区西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完成行政处罚结案,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地下停车场验收后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最终落地。这是芗城区赋权镇街以来首宗消防审验行政处罚,也是首宗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芗城区 | 首张住建领域消防审验赋权行政处罚罚单开出

为切实解决涉及消防工程项目,无法及时发现违法线索、镇街缺乏行政执法实战经验等问题,芗城区住建局积极贯彻落实赋权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放权赋能”,及时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审验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从案件立案、违法证据收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送达、案件结案等方面入手,为镇街提供案件办理全过程靠前执法指导,实现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4项住建领域消防审验执法事项“就近监管”,有力提升执法效能。

下一步,芗城区住建局将积极做好赋权后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破解住建领域消防审验赋权后承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切实将住建领域消防审验工作责任压实在“最后一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文稿来源:芗城区住建局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7-15/1651400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