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2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城〔2024〕111号),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庆阳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qyszjjchengjianke@163.com。
2. 通信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建设大厦;
3. 邮政编码:74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附件:庆阳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征
求意见稿)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庆阳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
(送 审 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城〔2024〕111号)要求,有序推动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建筑施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力争全市市政建筑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各县(区)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并结合排查情况制定更新改造清单,明确更新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按计划推进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鼓励加装意愿强烈的业主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并纳入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名单,进行统一管理,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并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力争市区2024年加装电梯18部,2025年加装电梯15部,2026年加装电梯16部,2027年加装电梯17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督促供水企业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全面排查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运行情况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自动控制、安全防范等设备,对设施老化、能耗较高、材质落后、运行效率低下等不能满足水质标准及用水需求的设施设备建立更新清单,加快推进更新改造。供水厂、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由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运营单位牵头实施。(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全面排查污水处理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运营情况,对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建立更新清单,有序推进更新改造。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由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牵头实施。(市住建局负责)
(五)供热设施设备更新。督促供热企业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全面排查供热锅炉、热泵机组、换热器、水泵电机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建立更新清单,结合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一并实施更新。加快“东数西算”产业园区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工业余热向城区管网补热。积极稳妥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结合“冬病夏治”,认真做好热源厂、热力井、换热站等设施设备常态化检修维护,及时排污消隐,杜绝带病运行。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县城)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市住建局负责)
(六)地下管道更新改造。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持续开展地下老旧管道排查评估,并按照“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庭院等燃气管道,材质为水泥、石棉、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及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管道,材质为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素混凝土、运营满50年及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运行满20年及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供热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同步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全面排查储罐、气瓶、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并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检验不合格、超设计使用年限或使用20年以上、受损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施设备建立更新清单,限期更新到位。鼓励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行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提升液化石油气领域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全面排查环卫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按照“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对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环卫车辆建立更新清单,有序推进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环卫车辆装备和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大力推进生活端再生资源回收及分拣(分选、压缩、打包)等设施设备更新为节能环保型设施设备。(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筑施工设备更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备租赁企业等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全面排查自有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对使用超过10年,经评估存在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建立更新淘汰清单,组织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老旧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大力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筑节能改造。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城镇既有建筑能效诊断,对超出设备使用寿命、能耗高、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施设备建立更新清单,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党政机关、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机构建筑要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能效测评要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并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转向主动预防。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运行数据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预报,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新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应当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同步推进老旧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力争2026年完成庆阳市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城市安防工程改造。围绕党政机关重点部位及其周边区域,城市主次干道,医院、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机场、高铁站、客运站、公交站台等交通枢纽区域,加油(气)站等危爆经营区域,商贸中心、旅游景区、大型广场公园、小区出入口等各领域关注公共区域,全面摸排视频监控安防设备运行情况,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超期服务、老化严重、技术落后、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相关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建立更新清单,有序推进高清化、智能化更新改造;对城市重点公共区域、主次干道,高速公路、国省主干线道路、大型桥梁、隧道、长下坡等重要点位路段,农村地区公共活动场所、涉及指挥调度抢险救灾工作的关键区域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缺失的,同步推进高清、智能视频感知设备布建实施,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配套推进视频图像数据传输网络、汇聚、存储、计算、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更新升级。(市公安局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评估(2024年6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排查评估,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分类建立更新清单。
(二)制定更新计划(2024年7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更新清单,建立项目库或设备更新清单,明确更新单位、更新内容、更新时间、投资额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更新计划,于7月25日前报市专责组办公室。项目库或设备更新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分类推进更新(2024年8月-2027年12月底前)。根据年度更新方案或更新计划,积极争取政策,多方筹集资金,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分类有序推进更新,确保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以上。
四、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支持政策,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政府出资责任,不得违规举债融资,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依规将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范围。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电梯加装、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等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住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展电梯加装,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电梯加装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争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的贴息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主动对接项目需求,统筹信贷资金,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提升资金供给与经济活动适配性。(金融管理局庆阳监督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好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符合减免规定的更新项目,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实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价费机制。严格政府定价行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热等价格和收费标准。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探索供热价格与建筑能效等级挂钩的收费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要素保障。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告知承诺等措施,分类简化前期审批手续。聚焦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综合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建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支持开展相关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发生产与应用推广。(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机制
成立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责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并对各县(区)工作进展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更新工作有序开展。要落实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主体责任,对照重点任务全面细致开展摸底排查,精准掌握底数,科学谋划项目,细化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更新工作顺利实施。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每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专责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县(区)对口单位上报的更新项目、年度计划、信息数据等认真审查,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责组组成人员及
工作职责
2. 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排查及更新改造主要参照标
准规范清单
附件1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责组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牛维宇 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杨兴儒 市项目中心主任
史文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岳阳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文润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茂龙 市公安局副局长
靳 川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 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柴世伟 市水务局副局长
郭崇德 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仲元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王立文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何 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雷兴红 市能源局副局长
李知恒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邓志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学东 市税务局副局长
满红智 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副行长
彭 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督分局副局长
专责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同志兼任,专责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专责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指导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凝练项目,解决本领域或部门间协同问题。加强调度督导,推动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建立政策、项目储备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作为专责组办公室抓好专责组的日常工作,牵头抓好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对我省市政和建筑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支持;抓好价格制定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全市中、小、幼等学校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
市科技局:指导支持相关企业开展相关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发生产与应用推广。
市工信局:引导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提升我市智能装备制造供给侧水平;指导通信运营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中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做好城市安防工程改造。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对我省市政和建筑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的贴息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的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的土地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督促指导全市供水企业做好城镇供水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端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分拣设施设备等更新改造。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指导全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建筑管理单位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住宅老旧电梯摸排评估工作,依法为安装、改造、修理、报废、拆除的电梯办理有关手续。按职责分工做好承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更新相关工作。会同市住建局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开展更新改造。
市能源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天然气供气价格制定等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加装相关政策。
市税务局:抓好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运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的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庆阳监督分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
附件2
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排查及更新改造
主要参照标准规范清单
一、住宅电梯更新及加装领域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
《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技术导则》(DB62/T3184-2020)
二、供水设施设备领域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
《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三、污水设施设备领域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四、供热设施设备领域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GB/T38536)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GB/T28185)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62/T3164-2019)
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领域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
《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
六、环卫设施设备领域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七、建筑施工设备领域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
八、建筑节能领域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62/T25-3053-201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62/T25-3076-2013)
《绿色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62/T25-3090-2014)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62/T3176-2019)
《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规程》(DB62/T3210-2021)
《健康节能建筑技术标准》(DB62/T3252-2023)
原文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zwgk/zfxxgkml/gsgg31zjj2/content_2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