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应用不规范政策文件的函》文件要求,现将《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RZCR-2023-0140002日建发〔2023〕21号)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删去第二十三条中“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委托A级(含)以上等级的企业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资信标权重原则上应占20%以上。”
2.附件《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一)优良信息评价标准第5条 “②代表日照市参加省级竞赛的,获得前10名的每项次加8分,获得11-30名的每项次加6分,获得31-50名的每项次加4分,其他获得参赛选手奖励的每项次加2分。”
修订为:“②参加省级竞赛的,获得前10名的每项次加8分,获得11-30名的每项次加6分,获得31-50名的每项次加4分,其他获得参赛选手奖励的每项次加2分。”
3.附件《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一)优良信息评价标准第18条“在日照市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
修订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
4.附件《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一)优良信息评价标准第19条“在日照市开展建筑工程分阶段结算审核的。”
修订为:“开展建筑工程分阶段结算审核的。”
5.附件《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一)优良信息评价标准第23条“加入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的。”
修订为:“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的。”
请各相关单位、个人结合市场主体诉求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 19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修改意见及建议,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及时沟通对接。
联系人:刘乙斌
电子信箱:rzsczhzjk@rz.shandong.cn
联系电话: 0633-7979331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69号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6/7/art_32695_10309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