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建技〔2024〕63号
全市各勘察、设计、审图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我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细化措施,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建设,现就新建住宅小区设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配套设计管理
根据北海市安全生产委会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基础设施事项,同步设置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根据户数合理设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规划配比,电动车车位及充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并同时应纳入整体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范围。设计单位进行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广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I1996-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相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自然资源局批复的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配套设置电动车停放场所及智能充电设施设备,并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支持在充电桩的电动车棚安装简易自动灭火设施,以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
二、加强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新建小区是否按照规划配套设置电动车停车位、同步设置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进行严格把关,对电动车位设计等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要求严格审查。如设计不达标,则视为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施工图不得使用,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张昱 联系电话:2039739)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185848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