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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优化规划设计方案辅导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1 17:08:58 本文标签:规划设计 设计方案 清远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现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前期方案规划咨询服务,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内涵

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市辖区范围内有意向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的单位在土地出让信息发布后,均可先行向所在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方案规划咨询服务,自然资源部门对提交的设计方案结合技术审查要求进行前期服务,并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出具复函。单位或部门竞得土地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后,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设计方案审查)及人防手续时一并提供复函,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复函,审查方案与原咨询方案是否一致,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建设单位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于一个工作日(不含批前公示、人防易地非税缴费等特殊程序)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人防专项审批意见(人防设计要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二、适用范围及服务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有意向竞拍市辖区公开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单位。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可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m.landchina.com)、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https://gtzyjy.qyggzy.cn/portal/resultShow.jsp)、当地政府门户网(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mindex

.html)了解拟出让地块相关规划条件及管控要求。

(二)项目意向投资单位(自然人)或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项目意向单位(自然人)或部门向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递交申请函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

(四)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意向单位申请及相关图纸,对报送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同时通过“多规合一”系统平台向有关部门发起方案联审,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审查,并提出方案意见及项目后续申报指引),符合要求的,出具方案咨询复函。

(五)建设单位取得地块使用权后,凭复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于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

js/#/index)根据申报项目类型,选择相对应的审批流程图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及人防业务并联审批事项,自然资源部门在方案审查中主要核对提供方案与原咨询通过的方案是否一致。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调整方案的,用地单位应配合调整,批前公示无异议后,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审批。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并查实的,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包括限期整改、撤回许可等,因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当地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反映。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bmwj/content/post_1882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