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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9 17:32:12 本文标签:买卖合同 征求意见 商品房 广元 

为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管理,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7月18日),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人:孙泽晨,联系电话:(0839)5572162,电子邮箱:630487728@qq.com。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 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范围

(一)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前,已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合同备案注销:

1、购房人变更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买卖双方可共同申请一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2.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购房人需变更为另一方或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等相关资料,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3.购房人死亡,依据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文书等相关资料,继承人和卖方可共同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4.购房人在开发企业同辖区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5.购房人贷款购房时未通过按揭审批或者因重大变故造成无力支付按揭款等情形,需出具银行证明或者重大变故等相关资料,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6.开发企业抵顶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的商品房,需提供施工合同、银行资金往来凭证、抵款协议等相关资料,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7.购房人购房后因工作调动等移居外地,需提供工作调动等移居的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8.多个购房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增加或者减少部分购房人的,买卖双方可共同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9.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注销合同的,需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可共同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10.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1.商品房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未注销的。

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形式。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对符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条件的,到房屋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书(原件);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表(原件);

4.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注销相关预告、抵押登记的证明;

5.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6.生效的法律文书;

7.其他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房地产销售监管,严格执行工作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的,不予办理,及时制止假退房真转让的炒房行为。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对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的商品房房源,必须按规定公开对外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企业或代理机构不得参与预售商品房的投机炒作行为,不得向注销备案的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期房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管理的通知》(广规建发〔2010〕房14号)同时停止执行。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20240618161909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