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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包头市住房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9 10:35:11 本文标签:包头市 住房 发展 计划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2024年包头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计划任务圆满完成,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2024年包头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情况,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包头市行政辖区,包括主城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外五旗县区:石拐区、白云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

三.发展目标

平稳有序供应住房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包头市土地市场情况,2024年全年供应住房用地1300亩。根据2023全市各地区新建商品房的库存实际,2024年重点对昆区、青山区和土右旗发展新建商品住房项目。2024年发展新建商品住房约200万平方米、16700套;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10.86万平方米、约2515套。2024年末全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3.7平方米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低房价、低容积率、高品质”的好房子试点

大力发展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1.8,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绿地率不低于35%的小高层和多层带电梯高品质住房项目,切实落实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理念,技术上实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和超低能耗技术等建筑技术的融合,达成建设绿色、健康、舒适、高效的生活空间,让群众住得健康、用得便捷、既放心又安心。2024年计划发展高品质住房约50万平方米、3500套。

(二)推行平价商品住房试点

鼓励开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试点建设平价商品住房,限定销售人群、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下浮20%,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通过招拍卖挂方式出让用地,以平均销售价格反推确定土地价格,反推土地价格不低于土地征拆等各项成本之和,将开发企业利润限定在6-8%。平价商品住房供应数量按“以人定房”方式进行动态调整。2024年计划发展平价商品住房约40万平方米、4000套。

(三)推动“夹心房”和城中村改造工程

全面完成33个项目、改造面积约3.5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5.72亿元的“夹心房”改造任务,涉及青昆两区,总建筑面积16.11万平方米,共计1391套,其中:住宅14.07万平方米、1366套(安置房5.02万平方米、579套,商品房9.05万平方米、787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扩围城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建保金函〔2024〕177号)要求,开展我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申报工作,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实施人才安居保障工程

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10.86万平方米、2515套,其中,改造项目2个,约0.46万平方米、97套;新建项目11个,约10.40万平方米、2418套。

五.发展策略

(一)科学调控土地供应

一是优化土地收储和供应,有节奏、有计划地推进成熟地块土地出让。综合考虑地块位置、区域板块和区域近半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合理设定、动态调整区域土地出让起拍价格,保持合理的房地价差,为高品质住宅建设、平价商品住房建设留出成本空间。二是对拆迁成本较高或土地出让金按原市区分配比例不足以覆盖相关地区土地成本的地块,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合理调整土地出让金市区分配比例。

(二)持续优化项目规划

一是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房地产项目建筑保温层、建筑立面装饰、建筑外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等建筑外墙饰面层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住宅项目用地内按要求配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食堂、社区文化活动站、物业服务用房、人防安全疏散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及顶棚、带充电设施自行车棚、垃圾转运站、公厕、微型消防站、换热站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二是优化建筑单体设计,18层(含)以下住宅底层南向不临城市道路可设置独立封闭小院,包括下沉式小院,封闭小院内不得建设建(构)筑物,小院进深尺寸不得超过5米,封闭小院面积不得作为绿化率计算。三是商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审查通过后,其售楼部(展厅)可先行开工建设。四是对已摘牌土地尚未建设且规划条件中商业占比<20%的住宅项目,可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自行调整。五是小区内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停车位配建要求按照《包头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设计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六是新建项目确实无法满足退地界规定,经辖区内政府明确近期周围现状建筑(不含平房)无改造计划且新建项目满足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情况下适当放宽退地界要求。

(三)推进人才安居保障工程

一是多样化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通过政府主导新建、开发企业配建、产业园区配套、盘活存量商品房和公寓等多渠道推进实物人才房源筹集建设。探索通过联动优质国有企业,高标准建设人才公寓,强化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二是支持引进人才租赁市场房源。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灵活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三是实行安居保障资格确认流程再造。优化线上审核工作流程,统一资格审核部门,推行审核要件承诺制,将审核确认时限由1个季度缩减至5个工作日。

(四)加大房地产项目金融支持

一是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房地产融资政策切实落地实施,按照住建部5个条件筛选项目推送金融机构,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帮助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贷款落地,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协调机制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能进尽进,商业银行对符合要求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二是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按照“一项目一方案”方式,采取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提示金融机构审慎授信。

(五)发挥住房公积金助力拉动作用

一是深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建设,全力扩大开户人数和实缴人数,2024年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实缴人数达到3万人。落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措施。二是支持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外地正常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用足用好公积金政策。三是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优惠让利,联合房协年内分别于六月、十一月开展两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符合贷款条件职工的大型团购活动,将团购项目推介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接入住房公积金APP,进一步节约购房成本,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

(六)开拓定向定制开发渠道

加强对开发企业和其他企业、个人群体的双向宣传,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双方达成合作。一是针对我市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企业家、行业专家等中高端购房群体个性化定制化开发楼盘。二是面向全市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工人开展个性化的“买手”式服务,为开发企业找市场,为购房人争取团购优惠。三是探索化整为零、点状供地等多种供地模式,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用地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计划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性

住房发展计划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是指导全市房地产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各地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年度计划得以实施,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年度发展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机制,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本市的实际需求,适时适度优化完善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根据本市商品房市场的发展状况和住房保障发展要求、住房需求变化、土地供应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住房的年度开发建设总量,增强计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三)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配合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保障我市住房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06136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