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建筑业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做强做大,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要求,我局拟按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公布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2024年二季度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4年二季度产值,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
记入C3(市场管理类)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 ||||
产值 (亿元) | 比去年同期增幅 | |||
5%≤—<10% | 10%≤—<15% | 15%≤—<20% | ≥20% | |
0.5≤—<15 | 0.25 | 0.5 | 0.75 | 1 |
15≤—<25 | 0.5 | 0.75 | 1 | 1 |
≥25 | 0.75 | 1 | 1 | 1 |
一、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公布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二、企业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当季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6/t20240613_28526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