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字〔2024〕114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6〕4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行为,提升勘察设计(图审)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全市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双随机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注册地在本市且具有勘察设计资质(图审资格)的企业
1.2023年度全市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双随机动态核查中,核查结果已合格的企业不列入2024年度全市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双随机动态核查中。
2.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将2024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多次被投诉、新批准资质等情况的企业设为“重点监管”,列入必查企业名单,包括:
(1)2024年因企业自身原因被多次投诉的企业;
(2)2024年新批准资质(含资质平移、新迁入本市等)的企业;
(3)2024年未承接业务或新签合同总值为零的企业;
(4)2024年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或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
3.按“江西省住建云资质管理系统”内取得勘察设计资质(图审资格)的本市注册企业(不含省直企业和上述第1、2项所含企业)总量的5%-10%随机抽取核查。
(二)市本级监管的在建项目
1.按市本级监管的在建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人防工程等)总量的15%随机抽取核查。
2.住宅建筑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旧改)安置住房、公租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养老、商业、办公建筑等。
二、核查内容
根据不同的核查对象,将核查不同的内容:一是对注册地在本市的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主要核查企业资质条件、管理制度和市场行为;二是对市本级监管的在建项目主要核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图审单位)的从业资格、市场行为和勘察设计质量(图审质量),具体如下:
(一)资质/资格条件
被核查企业的人员配备(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及勘察企业试验室建设等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
注:注册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从业人员进行认定;技术负责人、非注册人员以江西省住建厅“住建云”平台中已实名登记入库的人员进行认定。
(二)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2.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是否健全;
3.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档案室是否满足保存档案的要求,档案资料是否得到妥善保存。
(三)市场行为
1.有无采用无证或超越资质资格、业务范围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勘察、设计或图审业务的行为;
2.有无将承揽的勘察、设计或图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3.有无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图签、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勘察、设计或图审业务的行为;
4.有无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注册执业印章的行为;
5.有无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后未经施工图文件原图审单位同意就投入使用的行为;
6.有无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设计或图审业务活动的行为;
7.有无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行为;
8.有无注册执业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或私自为其他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行为;
9.有无注册人员签字不规范,签章或字迹不一致的行为;
10.有无其他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四)勘察设计质量/图审质量
1.勘察设计质量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未采用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的情况;
(2)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为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文件)违反强制性标准及未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是否存在不按照政府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无障碍设计、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托育、儿童友好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和消防车道等灭火救援设施实行标识化管理等)进行勘察设计的情况;
(4)是否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5)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或省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按规定审定;
(6)工程勘察的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7)勘察、设计文件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8)设计文件是否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执行;
(9)勘察设计项目是否按要求办理质量责任承诺;
(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勘察设计质量相关规定的情况。
2.图审质量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是否存在错审、漏审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安全性、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及绿色建筑等有关内容的问题,包括对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文件)未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查;
(3)是否按照政府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无障碍设计、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托育、儿童友好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和消防车道等灭火救援设施实行标识化管理等)进行审查;
(4)是否对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严格按规定审查;
(5)是否对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或省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严格按规定审查;
(6)是否对审查问题分类列出,引文准确,描述清晰;
(7)是否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进行复审,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全部予以纠正,对有关问题按规定处理到位;
(8)是否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不按规定在施工图文件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的行为予以纠正;
(9)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施工图审查质量相关规定的问题。
三、核查方式
(一)本次对各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和在建项目的双随机动态核查,采取集中审阅企业资料(核查原件)和抽检项目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
(二)人防工程的检查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
(三)随机抽取的被核查企业名单(含必查企业)、在建项目名单及递交资料检查时间另行公布。
四、核查材料
(一)被核查的本地企业需提供材料:
1.《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证(加盖注册执业印章)、职称证(外省职称证书需提供官方网站查询链接及截图)、毕业证、身份证、简历、任职文件、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4.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加盖注册执业印章)、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5.非注册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外省职称证书需提供官方网站查询链接及截图)、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照片和技术装备清单、购置证明;
7.勘察企业试验设备清单及购置证明;
8.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递交存档,原件在递交资料时核查(人员身份证无需提供原件)。
(二)被核查的在建项目需提供资料:
1.中标/发标通知书;
2.勘察/设计合同(图审合同);
3.勘察原始记录、勘察报告文本,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4.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回复意见书、专项论证资料;
5.勘察设计图纸变更资料;
6.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7.各关键节点验收资料(含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
8.勘察报告文本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所有签字人员在出具报告或设计文件时间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以上项目资料电子扫描件PDF版(施工图设计文件还需提供CAD版)按规定时间报送至邮箱:173186700@qq.com,原件在项目现场核查。
五、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
被核查企业和项目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各项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能较好地执行,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勘察设计质量(图审质量)良好,核查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
被核查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1.企业各项指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在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图审质量)方面存在核查内容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企业出现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
5.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公示,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将予以相关处理:
1.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2.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南昌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黑名单”;
3.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报资质批准部门,依法予以降级或撤回资质。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17日至6月28日)
各企业和在建项目应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在自查报告中如实汇报,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1.注册地在本市的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须结合实际,完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图审机构资格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2)和《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图审机构审查行为自查表》(附件3)。
2.市本级监管的在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须结合实际,完成本项目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图审机构审查行为自查表》(附件3)、《勘察设计质量自查表》(附件4)、《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表》(附件5)。
3.各企业和项目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2-5(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版及WORD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73186700@qq.com。
(二)核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1.被核查企业须按第四点第(一)条“被核查的本地企业需提供材料”要求准备受检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将受检书面资料(含原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南昌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市产权交易中心大楼1904室)。
2.被核查在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须按第四点第(二)条“被核查的在建项目需提供材料”要求准备受检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将受检资料电子版(PDF版和CAD版)报送至邮箱:173186700@qq.com。
3.市住建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对被核查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被核查企业和项目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整改材料报送市住建局。
(三)核查结果通报(10月8日至10月31日)
根据核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针对核查结论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参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核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负责提供市本级监管的在建项目基本信息(含项目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等)及各参建单位信息(含建设、勘察、设计、图审等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积极配合局勘察设计科开展现场核查等双随机核查工作。
(二)各企业和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双随机核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材料;被核查企业和项目参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核查,凡拒绝核查或不配合核查工作的,核查结论定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三)对未按时报送自查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漏报相关情况的企业和项目参建单位,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诚信管理。
(四)执法人员要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实施双随机动态核查,做好核查记录,收集齐全有关佐证材料,在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五)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实际采取合适方式相应开展本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执法检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减少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取得实效,杜绝“走过场”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理,及时督促整改,并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送检查情况。
联系人:胡建良/邓卫平/邱晔/吴宸,电话:83884159
附件:
1.《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基本情况表》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图审机构资格合规情况自查表》
3.《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图审机构审查行为自查表》
4.《勘察设计质量自查表》
5.《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表》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ktsj/202406/253cc88c7b334cb6b9878d6d5247d7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