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2024年3月27日,在酒泉市新城区三期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涣路(北段)施工评标中,由招标人抽取常永军、白开明、盛超婷、黄林德、许媛五人为该项目施工评标委员会专家。评标过程中存在未能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对评标专家常永军、白开明、盛超婷、黄林德、许媛五人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酒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quan.gov.cn/zjj/c106845/202406/22aed529cb504d73aaa36862bfaf4c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