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2019〕88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6〕133号)等规范性文件2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024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