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1〕15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加快“住宅品质保障在线(安心收房)”应用推进落地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2〕444号)部署要求,我局特制定《丽水市住宅工程“三阶段”业主开放日制度》,充分发挥业主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我市住宅工程品质。
《丽水市住宅工程“三阶段”业主开放日制度》坚持以问题导向,聚焦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中的短板,结合我市实际,对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工作要求等进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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