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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泉对金东玲等五位评标专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17 17:13:46 本文标签:酒泉 专家 通报 

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2024年3月1日,在酒泉市新城区三期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涣路(北段)资格预审评审中,由招标人抽取金东玲、贺录国、郑福、王海林、周新华五人为该项目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专家。评审时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对金东玲等五位评审专家进行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1、对评审专家组组长金东玲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自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对评审专家贺录国、郑福、王海林、周新华四人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酒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quan.gov.cn/zjj/c106845/202406/9f3eef9acc4444999714568ff9ec39a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