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平、张展盛、占学义、熊国全、查本才、冯俊富、魏怀苏、刘锋、杨长春、沈海刚、张志咏、柯柳成、邓云娟、刘红兰、钟烁鑫、梅烨、张志国、卢宁、张海燕等九江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承租户,因你们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且未按时缴纳住房租金等费用,我局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你们做出《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九住建处理决〔2024〕1-19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九住建处理决〔2024〕1-19号)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fbz/zffpyqt/202406/t20240613_6580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