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四平地区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复核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6 08:05:09 本文标签:四平 地区 区县 县级 

按照《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行动方案》(吉建联发〔2024〕14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四平地区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工作进行复核,根据现场检查及第三方水质检测数据报告,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城市黑臭水体的定义、识别标准,四平地区县级城市暂无黑臭水体。

现将排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排查结果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与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附件:排查水体清单

联系电话:3269061

通信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jj.siping.gov.cn/zwgk/fwsyqysgg/202406/t20240614_710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