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的市场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废止《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盐住建物管〔2021〕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盐住建物管〔2022〕9号)。
特此通知。
来源网址:http://cxjsj.yancheng.gov.cn/art/2024/5/18/art_2317_4199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