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局各部门、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4〕241号)要求,今年我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宿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市驻宿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宿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4〕241号)要求,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并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jsjsrc.cn/swhyfront/)进行信息填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6月12日-7月11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7月14日-7月19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所有原件报送现场审核。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报送相应材料(请务必带上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接受现场网上身份验证),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一式3份及《简介表》1份。《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经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简介表》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用A3纸打印。各县、区申报的材料还需经所在地建设职称部门和人社职称部门审核盖章,无主管部门的个人可经辖区人社职称部门初审盖章后到我处办理。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此次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在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527-84387295,84387159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4〕241号)
2.《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苏建函人〔2024〕241号 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附件2.《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附件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
来源网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406/a185826d912d486eb690887910830e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