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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11:34:02 本文标签:政策措施 青岛市 房地产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新形势,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政策措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现将《青岛市2024年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31日

青岛市2024年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

一、优化产权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按照销售时点定价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取消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自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上市交易的,购房人才应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超过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缴纳土地收益。

二、调整部分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已取得预销售许可且整盘未售出的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重新确定销售价格并据实结算;已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项目,可根据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销售价格上下20%的幅度内确定剩余房源一房一价,但总平均价格应与已确定的销售价格保持基本一致。

三、提前交付土地开发建设。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已出让地块,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付清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可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深化“优鲜卖”模式,通过中介担保,购房人出售旧房同时锁定新房,提升换房效率。鼓励房企开展以旧换新,房企对意向购房者的旧房估价收购后抵顶新房购房款。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的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

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优质商业、商务用房用作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在城中村改造中,原则上不再集中配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在全市范围内购置商业、商务用房的方式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06/t20240611_80712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