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德建通〔2022〕13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参考计价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列支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建筑专业“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智慧工地”中,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该费用不包括现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中已列支的智慧化工地建设相关费用。该费用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仅计取税金。
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费用参考计价依据×项目总建筑面积
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按照2万平方米计算;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和10万平方米之间的,按照项目实际总建筑面积计算;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按照10万平方米计算。
按建设项目的建设等级,费用参考计价依据如下:
一星级每平方米5元,二星级每平方米8元,三星级每平方米10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文件规定协商办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9日
原文地址:http://dzjs.dezhou.gov.cn/n2477684/c8892392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