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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阳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2 14:16:37 本文标签:咸阳 租房 违规 

咸建保发〔2024〕40号

各区市县住房保障中心、市本级公租房各运营管理单位:

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和惩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切实保障公租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与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全市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小区。

三、受理内容

主要对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等承租家庭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咸阳市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咸住建发〔2024〕30号)相关规定,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认定程序

(一)收到举报线索后,运营单位(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排查、信息比对、资料查验、当面约谈、人脸识别数据调取、四邻走访等方式,对举报信息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意见材料。

(二)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查实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属地保障住房主管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市本级各运营管理单位查实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市保障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三)查证属实后,运营单位(物业公司)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从运营管理(物业公司)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举报途径与要求

(一)畅通举报渠道,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现场显著区域张贴有奖举报通告,公示本小区有奖举报电话,并在小区安装举报信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本级各运营管理单位均要有奖举报电话。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奖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来信地址及邮编(电话:32890627  32890621,电子邮箱:1340767351 @qq.com,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一号桥北住建房产交易大厦八楼,邮编:712000)

(二)举报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转租出借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相关转租协商对话、转租租赁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证据等有关情况。

(三)为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倡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予奖励。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奖励资金发放

举报内容一经核实,按每核实一户即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具体标准各县市区保障中心及市本级各运营管理单位确定。同一线索有多人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给最先举报人或第一署名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按通知要求实名领取,经过身份核实后,可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奖励范围。

一是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二是经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

三是直接、间接参与实施转租转借的,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四是无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线索,或举报整层楼、整栋或片区等“撒网”式举报的;

五是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举报的。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此诬告和干扰管理工作和他人正常居住,违反者承担责任后果,退还奖金。

(三)各县市区保障中心、市本级各运营管理单位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行经验。有奖举报相关事项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特此通知。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6月5日

原文地址:http://zjj.xianyang.gov.cn/xw/tzgg/202406/t20240607_1775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