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并联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在《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试行)》基础上,优化“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并联审批事项
在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事项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新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林地审核”、“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个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并联审批。
三、并联审批方式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应选择以下事项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A组合”。
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应选择以下事项并联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以下简称“并联审批B组合”。
涉及占用林地、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的,需进行节能审查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在原“并联审批A组合”或“并联审批B组合”事项基础按建设项目涉及类型对应增加“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林地审核”、“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一并并联申办。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事项。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事项。
(三)林业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林地审核”、“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事项。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
(五)文广电旅体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事项。
(六)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审批信息共享等系统支撑工作。
(七)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支撑。
五、审批时限
政府投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由原15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总审批时间由35个工作日,压减到21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不包含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所需时间)。
社会投资一般工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原5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由原1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总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案件申请
建设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帮办代办服务。
(1)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选择相对应的审批流程图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并根据项目地址及涉及情形,同时选择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发改、生态环境、林业、文广电旅体部门负责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并联申报。
(2)线下申请。
建设单位按办事指南收件材料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帮办代办服务。
2.案件受理
市或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3.停计时规定
在审批过程中,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的,同步暂停计时,时间相应顺延。
4.部分事项不予许可的处理方式
涉及项目并联审批事项为后一事项收件要件时,前一事项不同意批出时,后一事项同步终止办理,并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单位及相关事项审批部门。
(二)审批流程。
1.业务审批
各部门应按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核发审批结果(服务意见)。
2.送达
申请人选择到窗口取件的,市或区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部门交接的办理结果或证件后,在窗口签收。
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邮费到付)的,市或区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部门交接的办理结果或证件后交付邮寄。
七、其它规定
(一)充分利用“多规合一”系统平台成果。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政府投资项目、土储部门将拟出让地块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发起策划生成,依规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及管控要求,并完善项目报建事项清单,以指引项目后期并联申办。
(二)“以并联审批为原则,单独办理为例外”原则。
对于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允许单独办理。
(三)协同推进并联审批工作。
住建、水利、交通、林业、文物、生态环境、发改等单位应做好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在项目策划决策阶段做好把关,切实协调解决好前期矛盾,为后期审批提供支撑,避免出现已经通过联审决策的项目后续审批不能通过的情况,并在策划生成意见中,指引建设单位在后续报批过程中执行并联审批。
八、实施日期及其它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方式执行。内容随改革深入进行动态调整,在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自然资源、住建、发改、水利等部门反映。
附件:1.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报表
2.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阶段并联审批主要事项清单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1.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报表.doc
2.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阶段并联审批主要事项清单.xlsx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1878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