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推广购房“以旧换新”模式
支持各类开发企业收购业主的自有住房实现“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对接置换购房家庭需求,鼓励金融部门为有关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房源。
二、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
政府“以需定购”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一部分空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三、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一)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无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按当前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以下简称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购买本市市区商品住房时,多子女家庭在同一城区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四、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新建车位契税补贴政策
2024年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新建车位的个人,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可按照其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购房人必须在申请补贴期限内全额缴纳契税。
五、加大车位去库存力度
小区商品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对于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不满两年的商品车位,在预留20%的商品车位不向社会出售的前提下,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三个月后,开发企业可将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出售;对于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满两年仍未出售的商品车位,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三个月后,开发企业可将所有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出售。本条规定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调整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8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调控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自治区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jw_xwzx/zjw_gzdt/t19700101_34720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