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震慑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营造我市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决定将今年以来我市5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一、案例(串通投标)
基本案情:在2024年2月6日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消防站建设工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福建省某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某夏坤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加密锁序列号)均相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条第3项规定,该行为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2024年2月27日,长泰区住建局予以立案。
处理结果:经审理后,2024年4月7日,长泰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两当事人分别处罚款31221.9元,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款1561.1元。
二、案例(违法分包)
基本案情:福建某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万福产业园(角美)二期1#厂房、2#厂房、3#厂房、10#厂房、11#厂房、12#厂房、13#厂房、15#厂房、16#厂房、S3#楼项目中的模板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郑某仔,该行为属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已构成了违法分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对此进行立案。
处理结果:2024年1月29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福建某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0000元的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建处3000元的罚款。
三、案例(违法分包)
基本案情:福建某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漳州三宝广场消防通风系统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林某源个人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芗城区住建局对此进行立案。
处理结果:经审理后,2024年1月24日,芗城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福建某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案例(违法分包)
基本案情:厦门某辉建设有限公司将“奋翔(福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厂房”钢筋工程分包给叶某勇、模板外架工程分包给白某发和刘某湘、涂料工程分包给张某、混凝土工程分包给杨某忠个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12月12日长泰区住建局对此进行立案。
处理结果:2024年2月27日,长泰区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厦门某辉建设有限公司14320.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林某彬823.4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案例(建造师超范围执业)
基本案情:漳州2022P13地块(溪语印象)项目单体最大层数27层,《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范标准》规定一般房屋建设工程中建筑物层数大于25层为大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陈某翔仅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范标准》规定,仅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陈某翔担任漳州2022P13地块(溪语印象)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不得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从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规定。龙文区住建局2024年1月2日给予立案。
处理结果:2024年1月25日,龙文区住建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陈某翔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2363073374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