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要求,强化市区两级协同联动,全面提高监督实效,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层级指导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厦建工〔2022〕45号),现将有关层级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层级指导内容及方式
(一)层级指导内容:抽查区质安站的机构履责情况,并随机抽查区质安站所监管的不少于1个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专项工作管控情况,优先抽查区级财政投融资及区属国企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层级指导方式:检查项目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座谈、查看项目工程监督档案,抽查工程质量安全管控资料,检查现场实体工程等。
二、层级指导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质安站具体负责,对各区质安站实行层级指导,并将各区质安站综合评价及得分排名情况通报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视情况抄告相应区政府。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机构履责问题,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专项工作问题,由市住建局向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发出督促整改意见书。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应督促区质安站、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对应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的,由各区建设(与交通)局按规定给予记录,并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履责情况抽查评分表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情况抽查评分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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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6/t20240607_28517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