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监理的杜家岭安置小区七期(南区)项目未妥善保管监理日志,在项目审计时未提交监理日志,现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对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六个月,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szjj.zhoushan.gov.cn/art/2024/6/7/art_1604434_6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