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局相关科室,各建筑业企业:
为统筹做好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变更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
1.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由市住建局统一报送至全国及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核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2024年9月1日起,申请办理资质延续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时限要求,经企业所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通过丹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并报纸质材料(胶装)。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请资质延续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延续申请材料见附件1),对企业自有人员或设备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 资质证书上既有市批三级资质又有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需先按照《关于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证书换领后,再申请资质延续。
二、资质变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自2024年6月1日起,市批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变更的,变更申请材料经企业所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可直接通过丹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资质延续初审工作,在核对原件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确保及时通知到辖区内每家企业;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建部、省住建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1.延续申请材料清单
联系电话:6123150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06/0171772953744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