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执法〔2024〕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和2024年住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市住房城乡建委拟于2024年6月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6个检查组,每组会同1-2名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中心城区和本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每个区(县)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
四、检查内容
以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和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为主线,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及网格化管理情况。参建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带班检查及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开展情况;
(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健全完善情况。是否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闭环整改;
(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危大工程实施、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情况;
(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 “日周月”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五)习惯性违章作业管控情况。对施工现场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尤其是高处坠落风险隐患,是否落实“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等规定;
(六)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及高温暑期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各检查组在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应严格遵守市住房城乡建委各项制度要求,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1-2名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共同参与此次执法检查;
(三)做好问题整改。对检查组提出的各项问题,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按时回复整改情况。
附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06/t20240607_13278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