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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4:15:07 本文标签:年度报告 江西省 公积金 住房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2024年4月26日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隶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1301人,其中在编780人,非在编52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9566家,净增单位7161家;新开户职工46.76万人,净增职工21.29万人;实缴单位67516家,实缴职工346.49万人,缴存额668.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6%、6.55%、8.98%。截至2023年末,累计缴存总额5143.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3%;缴存余额2155.81亿元,同比增长10.61%。

表1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万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

总额(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江西省

6.75

346.49

668.06

5,143.80

2,155.81

南昌

1.99

100.30

215.51

1,805.19

654.55

景德镇

0.21

12.83

24.68

189.48

82.69

萍乡

0.24

12.39

27.02

200.61

90.83

九江

0.67

39.24

60.25

473.37

173.64

新余

0.14

10.84

23.86

180.78

75.89

鹰潭

0.18

7.66

16.00

133.67

55.40

赣州

1.27

54.98

95.81

662.17

316.47

吉安

0.58

27.70

51.24

391.10

180.18

宜春

0.50

30.25

53.80

409.26

160.47

抚州

0.44

20.56

41.73

267.45

139.84

上饶

0.53

29.75

58.16

430.72

225.85

(二)提取。2023年,共131.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1.29亿元,同比增长19.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05%,比上年增加5.94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累计提取总额2987.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6%。

表2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亿元)

江西省

461.29

69.05

315.87

145.42

2987.99

南昌

156.17

72.46

113.88

42.29

1150.64

景德镇

17.83

72.26

12.21

5.62

106.79

萍乡

18.63

68.95

11.91

6.72

109.78

九江

45.05

74.76

31.13

13.92

299.73

新余

15.23

63.83

9.49

5.75

104.90

鹰潭

11.44

71.52

6.54

4.90

78.27

赣州

64.02

66.82

45.45

18.56

345.69

吉安

33.99

66.34

22.09

11.90

210.92

宜春

36.52

67.88

24.52

12.00

248.79

抚州

25.72

61.63

15.80

9.92

127.61

上饶

36.69

63.09

22.84

13.85

204.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8万笔、399.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04%、37.4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3.56亿元。

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47万笔、3184.45亿元,贷款余额1719.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4%、14.36%、12.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76%,比上年末增长1.1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01.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10%,比上年末增加2.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4375.08万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145笔、187007.60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21269.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4567.45万元。

表3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万笔)

贷款发放额(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累计贷款总额(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江西省

8.08

399.97

107.47

3,184.45

1,719.54

79.76

南昌

2.42

139.32

27.14

949.58

488.50

74.63

景德镇

0.24

10.64

4.65

124.76

66.08

79.9

萍乡

0.27

8.79

4.53

118.82

71.17

78.36

九江

0.96

39.37

12.83

310.73

148.20

85.35

新余

0.24

10.72

3.42

88.94

43.75

57.65

鹰潭

0.14

6.46

2.88

79.65

41.11

74.21

赣州

1.29

63.61

17.82

485.86

282.10

89.14

吉安

0.70

32.55

10.05

279.77

157.37

87.34

宜春

0.54

25.58

8.95

246.39

127.02

79.16

抚州

0.58

26.57

6.66

199.56

114.00

81.52

上饶

0.70

36.36

8.54

300.37

180.24

79.8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23年,融资13.79亿元,归还14.82亿元。2023年末,融资总额160.02亿元,融资余额1.0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0.68亿元。其中,活期9.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8.69亿元,1年以上定期258.5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4.0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76%,比上年末增长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52280.19万元,同比增长6.85%。其中,存款利息127204.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1212.1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8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4874.70万元,同比增长8.6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4046.05万元,归集手续费0.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58.76万元,其他4169.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27405.49万元,同比增长5.15%;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168.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097.91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150.4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269.23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2587.2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3579.32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2855.61万元。

表4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收入(亿元)

业务支出(亿元)

增值收益(亿元)

增值收益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江西省

65.23

32.49

32.74

1.59

2.62

3.21

26.92

南昌

19.42

10.22

9.20

1.47

1.68

0.56

6.97

景德镇

2.25

1.21

1.04

1.31

0.01

0.20

0.83

萍乡

2.68

1.33

1.35

1.56

0.00

0.23

1.12

九江

5.53

2.33

3.20

1.92

0.18

0.40

2.62

新余

2.35

1.07

1.28

1.79

0.08

0.06

1.14

鹰潭

1.73

0.83

0.89

1.68

0.01

0.13

0.75

赣州

9.05

4.75

4.30

1.43

0.32

0.56

3.42

吉安

6.08

2.75

3.33

1.93

0.00

0.28

3.05

宜春

5.04

2.39

2.65

1.75

0.07

0.18

2.41

抚州

4.18

2.12

2.06

1.54

0.16

0.21

1.69

上饶

6.90

3.47

3.43

1.59

0.11

0.40

2.92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2571.61万元,同比减少0.72%。其中,人员经费21107.95万元,公用经费3997.93万元,专项经费7465.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31.36万元,逾期率0.08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3579.3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77%,国有企业占19.91%,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3.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8%,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2.45%;中、低收入占98.10%,高收入占1.9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9%,国有企业占9.94%,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3.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0%,灵活就业人员占1.35%,其他占5.22%;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5%,租赁住房占3.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4%,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3.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67%,高收入占5.33%。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5%,90-144(含)平方米占80.63%,144平方米以上占10.32%。购买新房占55.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28.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15.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21%,30岁-40岁(含)占47.06%,40岁-50岁(含)占14.51%,50岁以上占3.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7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25%;中、低收入占97.60%,高收入占2.4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15%,比上年增长13.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和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设区市建立制度全覆盖;指导推动各中心借鉴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使用政策。二是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推动各中心创新租房提取政策,提高提取额度和提取频次,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租房提取金额较上年增长超50%。三是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市场的作用,降低存量商品房交易成本,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四是推进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组织开展体检评估省级试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和服务工作专题调研,对调研发现的问题督促中心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了中心风险防控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睡眠账户清理工作方案》,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睡眠账户专项清理,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完成对全省各中心的数字化现场服务指导,为各中心现场解决一批具体问题,提出一批解决方案。四是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推进骗提骗贷治理常态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指导各地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星级服务岗,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活动。吉安市、抚州市和景德镇市中心的3个办事处获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二是提前完成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并实现更多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前全部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三是按照服务标准落实年要求,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全省住房公积金基本服务事项目录,并纳入全省住建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四是依托数字化建设,推进线上服务高效便捷,实现更多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和“全程网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推进征信信息共享,完成征信信息系统查询和新增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工作。二是深化部门信息共享,依托省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推进税务数据等省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工作,指导各中心推进地方跨部门数据共享,扩大跨部门数据共享范围。三是加强数字化监管。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对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监测研判、分析评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获得7个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3个、地市级3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2个、省部级青年文明号1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1个;地市级三八红旗手1个;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24个;其他荣誉称号27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3个,地市级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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