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细则》等工作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办理机构备案和完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现将已办理机构备案、信用档案信息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维护好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已按要求办理机构备案、信用档案信息登记的机构,要全面核查本机构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情况,依法规范公示内容和发布房源信息,自觉履行相关说明和书面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办理机构备案、信用档案信息登记的机构,要尽快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力度,对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不全面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采取约谈、通报曝光、列入行业惩戒名单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已办理机构备案、信用档案信息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2023年第四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清远市已办理机构备案、信用档案信息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2023年第四批).xls
来源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gsgg/content/post_1808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