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2〕13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局编制了《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96906281@qq.com
2.通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邮编:6140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附件: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x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