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衔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文件要求,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持该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三、证书换领工作从2024年1月15日开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监理资质向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我盟建筑业企业资质向锡盟住建局行政审批科提出换证申请。
请各地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政策解答和指导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资质证书换领工作。
联系电话:0479-8262930/8103630
附件:1.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表
来源地址:http://jsj.xlgl.gov.cn/jsj/zwgk/tzgg/202401051732556707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