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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编制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06:44:08 本文标签:海南省 建筑垃圾 管理条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遴选《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编制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推进《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我厅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管理条例》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编制服务项目

二、预算费用

不超过300000元人民币

三、服务内容

(一)充分研究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先进省份印发的建筑垃圾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归纳总结其他省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对我省各市县建筑垃圾管理现状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剖析我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管理思路及解决措施。于2023年9月30日前形成立法调研报告。

(二)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管理条例》初稿,《管理条例》中每条法律条文对照表中除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条文支撑外,还应注明拟解决的问题或规范管理的要求,以及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情况。

(三)汇总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和厅各相关处室意见,对《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管理条例》审议稿。

(四)针对审议意见对《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管理条例》送审稿。

(五)配合我厅组织立法讨论会、专家评审会以及协助完成省人大、司法部门审议等《管理条例》立法过程的相关工作。

四、服务要求

(一)编制单位应根据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工作团队名单组建有资质、有实力的专家领衔的团队,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倒排工期,按规定的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

(二)编制单位应针对我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在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深入借鉴外省管理经验基础上,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及有明确编制依据的法律条文,形成符合海南实际且长效、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思路及法规政策。

(三)若编制单位向我厅提供的各阶段技术成果不符合要求,应在我厅规定时间内无偿修改直至符合要求,超过规定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编制费用的2‰。

(四)《管理条例》印发后,编制单位应配合我厅做好《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五)未经我厅事先书面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向第三方转委托任何申报材料中提及的服务内容,不得将由我厅提供的工作计划、编制材料、合同提供给与编制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编制单位负全责。

(六)编制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内容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编制单位负全责。

(七)除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外,编制单位无权单方面终止编制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承担过建筑资源节约利用、绿色建筑设计咨询业务,或参与过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导则、技术标准编制及课题研究。

(六)允许联合体参与遴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中需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任务。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服务采购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遴选流程

(一)申报材料请按照下列内容书装并加盖骑缝章

1、封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单位资信。包括营业执照、信用记录、纳税证明、质量体系等凭证复印件;

5、编制团队信息及相关职称证书;

6、工作业绩。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相关项目业绩;

7、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8、申请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或超规定分包的书面声明。

(二)申报单位在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2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遴选报名材料”字样,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三)我厅将根据评分标准(见附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编制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选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厅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正式确定相关工作事宜。编制成果知识产权归我厅所有。

七、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2办公室

联系人:赵康兴,联系电话:0898-65346281,15635628518。

投诉电话:0898-65371036。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第三方考核评估服务工作比选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