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金管[2007]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要求,开展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披露汇总工作。
汇总部门包含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及四家行业中心(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依据《信息披露通知》,全面披露了住房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截止到3月15日,已圆满完成2023年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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