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法〔2017〕3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年度提交执业登记材料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4年3月 13日-3月14日。
三、检查方式
市区范围内估价机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各县范围内估价机构由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场核验驻宿估价师在场情况、估价师社保缴纳情况、机构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情况、机构经营场所公示情况以及机构估价报告质量情况等。
五、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执业类型提前安排估价师在场接收检查,机构负责人准备好检查所需资料。
(二)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检查内容将检查情况于3月22日前书面盖章反馈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
(三)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执业登记合格名单。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来源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403/230f85ae5c404661be206e3f823e40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