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全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24〕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抓好建筑施工工地(含装修改造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结合三亚实际,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彭思洋,联系电话:88260019)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施工工地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24〕79号)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实际,市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底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三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要求,督促落实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小火亡人”或“群死群伤”,为全市建筑施工工地营造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迎华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张 源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春华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华 煜 市质安站站长
林玉婷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总规划师
何光远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副局长
张东升 海棠区副区长
黄河舟 吉阳区副区长
麦永学 天涯区副区长
陈 隆 崖州区副区长
赵锡强 育才生态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白 玮 海棠区住建局局长
黎 炯 吉阳区住建局局长
刘阳柳 天涯区住建局局长(兼)
庄新化 崖州区住建局局长
赵锡强 育才生态管委会住建局局长(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监管科(安管科),负责建立检查台账、牵头指导各单位开展检查、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等,联系电话:88260019。
三、时间安排
2024年5月至12月,其中:5—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6—7月为集中现场核查阶段,7—10月为抽查阶段,11—12月为工作总结阶段。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纠。集中现场核查及抽查阶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自查自纠、集中现场核查及抽查均使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用表》(附件1)对检查情况进行填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按照职责权限开展检查及整治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配合检查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地项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和各区(管委会)住建局负责检查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地项目。
(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和各区(管委会)住建局于6月29日前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OA邮箱及海政通: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监管科彭思洋,联系电话:15595848233)。
五、检查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国家规范标准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一)总平面布局方面
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重点核实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及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流存贮区域的布置,防火间距和临时消防车道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及动火作业场所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施工现场的货源和可燃物、易燃物是否实施重点管控,是否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基本措施。
(二)建筑防火方面
核实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等;针对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建筑构件、金属夹芯板材材芯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进行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抽查脚手架使用阻燃安全网情况。
(三)临时消防设施方面
核实施工现场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永久、永-临结合)、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情况;重点检查临时消火栓系统是否采用专用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是否自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保持不间断供电(强制性条文),灭火器是否过期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
(四)防火管理方面
检查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情况。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重点检查动火审批、作业、看护管理,施工现场用气管理(乙炔),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包括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等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油漆及其有机溶剂等(强制性条文);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电电缆、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短路隐患;施工现场是否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宿舍用房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施工现场杜绝吸烟,并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使用管理;食堂使用的燃气、灶具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员工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等管理是否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指导。各单位检查人员要结合规范要求,对受检的项目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宣贯,解疑答惑。
(二)落实处罚惩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和各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对项目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销号;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现场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等的,要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诚信惩戒,严肃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拒不整改或者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可以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三)强化宣传培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和各区(管委会)住建局要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建设单位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人员参与到位,确保每一名在场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及火灾事故现场逃生要点。
相关处罚及裁量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 【地方性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并确保畅通; (二)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高层建筑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者设置临时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工程和装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五)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厨房与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六)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程操作,杜绝火灾隐患。 临时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 轻微违法 | 限期内改正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
一般违法 | 罚款 | 仅违反1条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系客观原因造成,并已采取措施的 | 责令停止施工,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罚款 | ||
较重违法 | 罚款、责令停止施工 | 违反2条或3条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施工,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违法 | 罚款、责令停止施工 | 违反4条及以上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 或具有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 | 责令停止施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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