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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建局关于征求《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结构奖 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6-10 20:33:53 本文标签:湖州市 设施工程 优质结构奖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湖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工作,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我局起草了《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结构奖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盖章形式进行反馈,无意见也请书面盖章反馈。

联系人:王现超,联系电话:0572-2598168。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优质结构奖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深入贯彻品质新湖州建设工作,有效推进精品工程创建,引导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结构质量的先进水平。

申报市飞英杯、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高架道路、桥梁、立交桥、净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结构必须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取得市优质结构奖称号。

第三条 市优质结构奖的评选以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施工验收规范及评价标准为依据。

第四条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实地评审工作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委托各区县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组织实施。

申报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和市中心城区的项目,由市建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项目按项目属地由各区县建设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申报,经各区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中心推荐,由市建设局组织审核认定。每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市优质结构奖的审核认定及文件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报工程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建成后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属地质量管理服务机构书面申报《湖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优质结构奖计划表》(附件1),计划创国家、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同步报市建管中心。

2.项目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问题集体信访投诉;

3.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有特色、有亮点;

4.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主体结构实体施工质量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根据验收规范、规定进行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已通过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结构工程质量已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评价达到优良等级(即结构工程实得分≥85分),且被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属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推荐的建筑工程。

(二)规模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m2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及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500m2以上的仿古建筑;

2.拟申报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的项目;

3.面积或规模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结构施工难点亮点多、结构工程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其面积或规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体结构工程建安造价在800元以上的桥梁(含地下结构)、高架快速路、管廊、隧道、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停车场等工程。

第八条 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优质结构奖: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需进行加固处理或让步验收的;

(二)施工过程中因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

(三)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等问题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湖州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计划表(见附件1),

(二)湖州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见附件2),应经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后,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计划创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市建管中心。

(三)其他材料:

1.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2.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3.结构工程基本条件核查表(见附件3);

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5.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见附件4);

6.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价报告;

7.结构工程创优总结(包括工程概况、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钢结构、砌体工程施工和质量方面的难点、技术措施、形成特点及亮点);

8.能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钢结构、砌体工程施工和质量方面的难点、特点及亮点的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

第1-7项资料应装订成册,第8项资料制成电子文档。

第十条 市优质结构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工程项目(含基桩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后3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各区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市建管中心递交“湖州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计划表”(附件1),各区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市建管中心应建立创优工作档案;

(二)申报单位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对工程项目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进行自评达到优良后,交由监理及相关责任主体验收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装饰分部施工之前,经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意见,由申报企业将第九条所列资料报各区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或市建管中心,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第四章 实地评审和认定公布

第十一条 各区县建设局、市建管中心收到施工企业递交的市优质结构奖申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评审。实地评审工作不应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

第十二条 实地评审工作程序为:

(一)听取申报单位创优质结构情况汇报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关于工程质量评价的意见;

(二)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核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书等原件);

(三)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四)对工程结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见附件5)

加强对区县实地评审工作督查,各区县应每年不少2次邀请市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参与优质结构项目实地评审。

第十三条 实地评审时,申报企业应向评审组汇报包括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等情况,内容应少于5分钟影像资料及PPT汇报资料。

第十四条 市优质结构奖具体评审、认定公布程序为:

(一)各区县建设局、市建管中心(推荐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

(二)召开评审会议,宣布评委会组成文件和评审工作流程与评审要求;

(三)评审委员会听取申报材料和复查组对工程结构质量复查情况汇报;

(四)评委评议;

(五)无记名投票;

(六)对拟推荐的工程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向市建设局行文推荐申报市优质结构奖名单(推荐名单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

(八)市建设局汇总审议市优质结构奖推荐名单,结合推荐意见、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确定市优质结构奖认定项目建议名单。

(九)市优质结构奖认定项目建议名单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建设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各区县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加强对市优质结构项目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评审,择优推荐。

市建设局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有采用虚假材料申报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两年不得参评。

第十七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标准,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评审委员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市优质结构奖的评选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优质结构奖评审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市优质结构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异常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结构性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市建设局将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市优质结构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湖建协[2014]11号)自行废止。

附件:1.湖州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计划表

2.湖州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

3.结构工程基本条件检查表

4.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

5.结构工程质量现场核查评估报告

附表1: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优质结构奖申报计划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

/万元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层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结构主体

完工日期

预创建工程

质量奖

总包企业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预创建工程质量奖”一栏填写工程预创优较高奖项,如鲁班奖、国优、钱江杯、飞英杯等。

附表2: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结构类型(层数)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图审单位

质量监督部门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主体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结构简况介绍及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联系人

电话

附表3:

结构工程基本条件检查表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项目已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

是( )否( )

责任主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是( )否( )

主体结构施工无分包、转包(专业分包除外)

是( )否( )

工程资料按省统一规定收集整理,资料基本齐全

是( )否( )

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单位检查人员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4:

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项目

内 容

评 价

1

基本

条件

对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价

2

实测

实量

对工程的实测实量数据进行评价

3

资料

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评价

4

观感

对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评价

5

工程

特色

是否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是否采取措施,降低结构成本有显著成效

综合结论:

施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填写。

附表5:

结构工程质量现场核查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核查范围

序号

项目

内 容

单项评价

1

申报资料核查

对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价

2

工程资料抽查

对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控制资料进行评价

3

结构实体及观感质量

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价

4

工程

特色

建筑结构难点及亮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情况,结构质量提升亮点控制措施。

综合评价:

复核检查小组: 年 月 日

本表由属地质量管理部门或建管中心检查人员填写,综合评价结论一般以“同意(或不同意)推荐”。

3620171-14183-52-建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