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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21:04:11 本文标签:房屋建筑 基础设施 舟山市 市政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发改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45号)和省级示范文本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规定作如下调整: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参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中专业工程执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舟建发〔2023〕85号)、《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号)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号)废止。

联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2616767。

附件: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

2.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操作流程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docx

附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操作流程.docx

来源地址:http://zszjj.zhoushan.gov.cn/art/2024/3/22/art_1229339140_1661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