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6-09 05:43:26 本文标签:合肥市 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站 

目 录

部分 单位概况

1.单位职责

2.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预算表

1.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收支总表

2.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收入总表

3.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支出总表

4.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

10.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

11.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4.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

16.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12.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预算

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计价政策研究、制定及发布,补充编制各类工程定额;各类建设工程经济指标及造价指数测算;各类计价依据解释和造价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本市造价咨询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发布本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市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二)建筑市场监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行为的日常行政监督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工作。

(三)建筑队伍管理:负责在肥建筑业企业日常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工作;全市建筑业企业外向输出服务及管理;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和管理;全市拟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增加权限;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完工消项及全市建筑市场信访投诉工作。

(四)职业技能管理:负责指导建筑业企业组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市级监管项目建筑工地生活区污水排放、工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及房屋和市政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临时宿舍的文明管理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装饰装修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装饰市场及既有建筑工程装饰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受理处理投诉来访,实施工程款支付网络监控和协调处理,指导各县(市)区、企业的二、三级农民工维权机构建设,监督和指导各辖区内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纠纷处理。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2023年度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有各类人员85人,其中在职49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一线真抓实干,助力疫情精准防控

一是全程参与疫情防控专班工作。疫情期间倡导“共享用工”模式,建立170家劳务企业、16309人的劳务资源库;完成869个项目22590名劳务工人调配备案工作。先后组织40多名党员干部下沉高速道口、小区、社区开展防疫工作,下沉时间累计长达2000多小时。

二是对重点人群(家装工人)进行防疫精准管理。10月17日-12月7日期间,对我市进入小区进行装修人员实行防疫精准管理,实时更新重点人员库信息。截至12月7日,累计核查比对人员相关信息约103万人次,涉及503家装饰企业,948个住宅小区,及时排查出未按要求做核酸检测的人员74453人次,推送数据资源局赋黄码7855人次,在规定时限办结涉疫市长热线845件。

(二)强化源头治理,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一是督促根治欠薪长效机制落实落细。优化设备直连规则,推进全市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全市在建项目完成设备直连973个,考勤更新项目738个;督促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工资拖欠问题“早发现、早介入、快处置”,2022年度,全市一、二级维权窗口共受理、处理维权投诉2399起,涉及金额4.79亿元,涉及人数24437人。

二是全面开展“两库一码”信息化监管。重构信息化监管体系,在全市范围开展“两库一码”信息化监管工作。全市项目库2497个,其中在建项目1445个,竣工项目752个,完工项目236个,未开工项目12个,停工项目52个;全市累计登记入库的从业人员239813人,绑定项目人员225068人;在建项目工地码启用率达到。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预算表由以下16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一)单位预算表

1.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收入总表(附件表2)

3.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支出总表(附件表3)

4.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件表13)

14.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4)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附件表15)

16.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附件表16)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收支总预算1238.63万元(不含提前下达,下同),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收入预算1238.63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2年预算增加419.57万元,增长51.2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计提基数调整等。

三、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支出预算1238.6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19.57万元,增长51.2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计提基数调整等。其中,基本支出1161.69万元,占93.7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76.94万元,占6.21%,主要用于农民工维权、造价信息采集编制经费、鼓励建筑业外向发展等工作。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38.6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58万元,占22.73%;卫生健康支出41.58万元,占3.36%;城乡社区支出814.54万元,占65.76%;住房保障支出100.94万元,占8.15%。

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9.57万元,增长51.23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计提基数调整等。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8.63万元,比2022年预算拨款增加419.57万元,增长51.2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计提基数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58万元,占22.73%;卫生健康支出41.58万元,占3.36%;城乡社区支出814.54万元,占65.76%;住房保障支出100.94万元,占8.1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165.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5.22万元,增长1449.30%,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77.1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64万元,增长69.60%,增长原因主要是计提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38.5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82万元,增长69.60%,增长原因主要是计提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41.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5万元,增长4.13%,增长原因主要是计提基数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2023年预算50万元,和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持平原因为保留项目。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1.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万元,下降62.07%,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23年预算762.89万元,比2022年增加205.55万元,增长36.88%,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75.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8万元,增长14.97%,增长原因主要是计提基数调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25.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58万元,增长11.18%,增长原因主要是计提基数调整。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1.6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8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9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资本性支出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76.9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0.10%,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7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6.94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万元,下降62.07%,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

十二、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86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接待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86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86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指标一致,主要用于公务车油费、清洗及日常维护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固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个,预算资金76.94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系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38万元,比2022年增加0.25万元,增长0.44%,增长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福利费因工资结构调整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固定资产总金额45.90万元,较上年增加2.4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00万元、通用设备38.00万元、专用设备0.00万元、其他资产7.90万元。

单位车改后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车辆编制1辆,其中,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00万元。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

(五)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3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00万元。

第四部分 2023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3年预算报表(16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