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冬春季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防范工作,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数字赋能、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提升工程消防建设质量水平,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2023年以来全市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竣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按照检查范围内项目数量不少于2%比例,通过随机抽取,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重点检查: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项目。
2.不合格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参建的项目。
3.既有建筑改造、室内装饰装修,既有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的项目。
二、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信息系统排查、台账检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事项包括: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情况。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未依法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3.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未依法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不停止使用的情况。
4.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况。
(一)自查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住建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负责督促所监管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二)监督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
各县(市、区)住建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抽查清单,同时开展各自监管项目的检查。
各单位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情况记录表》(网络操作端)、《各县(市、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我局将对各单位检查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三、有关要求
(一)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应突出受检工程建设单位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申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落实情况、临时性建筑在获得批准文件后申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落实情况;受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场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情况,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对象;积极运用电子化手段,实施“掌上执法”,实现检查全过程影像记录;应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
(三)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查工作,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县(市、区)住建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和工作小结。
电话:0358-3398056
邮 箱:llzjjzak@163.com
附件:县(市、区)检查情况汇总表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县(市、区)检查情况汇总表
本次共检查工程项目个,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个(其中已责令整改完成个,需限期整改个,行政处罚个)。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查日期 | 发现问题 | |||
具体问题 | 已改正 | 限期 整改 | 行政 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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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zjj/fdzdgknr_55202/zcwjjjd_55206/202401/t20240103_1830843.html